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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叶草 发表于 08-7-24 09:35

儒者十二条规

儒者十二条规
作为一个儒者,应当做什么?应当如何做?在儒教遭到长达一个世纪的攻击与破坏之后的今天,许多人已经不明白了。儒教的复兴,必须走正道,同时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。共同规范的形成,则是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,适应现代生存环境,通过众多儒者的生命实践,集众多儒者之智慧而形成。中国儒教协会若要注册成功,其中有一个要求是向有关部门提供儒教的教规。在此,我呼吁各位同道在阅读本文后,提供宝贵意见,以便修改、补充。



何谓儒家、儒者或儒士?许慎《说文解字》:“儒,柔也,术士之称。”郑玄《三礼目录》:“又儒者濡也,以先王之道,能濡其身。” 《七略》曰:“儒家者流,盖出于司徒之官,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。游文于六经之中,留意于仁义之际,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,宗师仲尼,以重其言,于道为最高。”据历史文献对于儒家的界定,又依据现实情况,可以明确:儒家、儒者或儒士就是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素养、敬天尊孔、修身行道之人。依此定义,则儒家、儒者或儒士可以分为如下二类:



一为儒教(孔教)信徒:包括以儒教为人道宗教的信徒或以儒教为神道宗教的信徒。孔教为儒教之别称,不宜将孔教作为儒教的一个分支,或者作为儒教在近现代的形态。



二为儒学信奉者:研究儒学并信仰儒学的专家、学习儒学并信仰儒学的人士。在儒学信奉者中,以孔子儒家之道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谓之儒商,遵从孔子儒家政治道义的从政者谓之儒官。研究儒学但不信仰儒学者不在此列。



儒者不仅仅具有某种认知,也不仅仅具有某种信仰,因为儒教是文明体系,因此,儒者居于儒教文明体系中而呈现出相应的生活形态。故,儒者与儒学儒教之关系,犹如鱼与水之关系。依据历史的考察,基于现实的考虑,本人认为一个儒家、儒者或者儒士应当遵循十二条规:敬天、尊孔、读经、祭祀、传道、捐献、立牌位、行十义、着深衣、习礼乐、诵诗文、弘国粹。



儒者十二条规范,既可作为儒教信徒的规范,也可作为儒学信仰者的规范。从更大的范围讲,这十二条,也是作为中华民族之一员,作为炎黄子孙应当奉行的规范。



现分述如下:



一、敬天:

昊天上帝作为宇宙的创造者,也是人类的终极创造者,是至尊至上的神。《周易·乾卦·彖传》: “大哉乾元,万物资始,乃统天。”,又曰:“ 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,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”。昊天上帝或称皇天上帝、上帝、太一、天皇大帝等,无形无象,又无处不在,与宇宙同体:“元气广大则称昊天,据远视之苍然,则称苍天。人之所尊,莫过于帝,托之于天,故称上帝。……天以苍昊为体,不入星辰之列。”(《宋史·礼志》)



不同的民族或不同的地区,以不同的民族文化和特殊的表达方式表达宇宙创造者。华夏民族以本民族的表达方式将宇宙创造者表述为昊天上帝,阿拉伯民族将宇宙创造者表述为真主,西方民族将宇宙创造者表述为God(基督教、天主教传入中国后,将此名按中国的习惯译为“上帝”或“天主”)



昊天上帝是宙宇规律的制定者,也是人类社会道德法则的制定者。《诗经·大雅·荡·蒸民》:“天生蒸民,有物有则,民之柄彝,好是懿德”。昊天上帝无处不在,无时不在,关注着人间的善与恶。《诗·大雅·皇矣》:“皇矣上帝,临下有赫,监视四方,求民之莫”。昊天上帝制定了因果报应之律令,赏善罚恶。《尚书·商书·伊训》:“惟上帝不常,作善,降之百祥;作不善,降之百殃”。人们必须遵循昊天上帝制定的道德法则,才能大吉大利。人们通过信仰昊天上帝,接受并践行昊天上帝创立的道德原则,从而提升现世(阳间)的生命境界,并在死后灵魂也能在另一空间(阴间)进入高级的生命境界。



每个人作为昊天上帝的子民,应向昊天上帝担负起六种义务:



信仰:相信昊天上帝是宇宙创造者,相信昊天上帝是万物之主,信从昊天上帝所制定的道德原则。“巍巍乎唯天为大,唯尧则之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。通过信仰而使自己的生命得到永恒的归依,并使自己的生命从有限走向无限,从卑微走向崇高。不同的生命个体通过对昊天上帝的信仰而得以贯通,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阻隔。



敬畏:敬畏昊天上帝,以最高诚意尊奉昊天上帝,并由此而产生敬畏生命、敬畏自然的感情。孔子倡导:“君子有三畏,畏天命,畏大人,畏圣人之言” (《论语·季氏》)。敬畏昊天上帝,就必须端正自己的行为,以符合昊天上帝之旨意。《尚书·汤誓》:“夏氏有罪,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。”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昊天上帝的监临之下,所以要小心谨慎:“天命者,天所赋之正理也。知其可畏,则戒谨恐惧,自有不能已者,而付畀之重可以不失矣。知天命,则不得不畏之矣。不知天命,故不识义理,而无所忌惮如此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》)小人则因为对昊天上帝没有敬畏之心,所以肆无忌惮,为所欲为。君王没有敬天意识,就容易成为暴君;民众没有敬天意识,就容易成为暴民。“无法无天”,是许多人的生存状态,他们既没有法律的约束,也不感知上天的临监。



修德:《中庸》:“天命之谓性,率性之谓道,修道之谓教”,每个人天然地秉赋着良知,通过修养,将天然良知呈现出来,就与昊天上帝所创立的道德法则相应。遵循天道,接受天命,孟子曰:“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则知天矣。存其心,养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” 《孟子·尽心上》



献祭:建立了王权专制之后,祭天成为天子的特权,由天子主持名为“郊祀”的祭天大典,私人祭天受到国家法律的禁止。由此,王权专制成了民众与昊天上帝之间的障碍,拉开了民众与昊天上帝的距离,这是民众“敬天”意识日趋淡薄的重要原因。在当今平等的社会里,人人都是昊天上帝的子民,人人都应直接面向昊天上帝,人人都可以向昊天上帝献祭。



祈祷:祈求昊天上帝赐福,祈求昊天上帝保佑。但我们应当知道,昊天上帝对人的赐福与保估并不是随意的,也不是仅仅因人的祈求就可以赐福。《周书·蔡仲之命》:“皇天无亲,唯德是辅”。昊天上帝只赐福有德之人,因而昊天上帝所赐之福应称为“德福”。如果自己行为不端,违背正道,就会遭到昊天上帝的厌弃:“予所否者,天厌之,天厌之”。(《论语·雍也》)在如果抱着邪恶的心念祈祷,并试图以祈祷消除自己的罪,是不会有什么效果的:“获罪于天,无所祷也!” (《论语·八佾》)



忏悔:儒教认为,人并非天生就有“原罪”,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,但由于利益、私欲、无知的存在,每个人都会犯罪,人应当经常自我反省,反省自己的过失,反省自己给别人带来的伤害。商汤曾有如此的忏悔:“朕躬有罪,无以万方;万方有罪,罪在朕躬。” (《论语·尧曰》)



对昊天上帝的信仰,在先秦时代是非常真诚而又清晰的,但是后来,皇权至上侵犯了昊天上帝的权威,而号称“天子”的皇帝们的胡作非为,损害了昊天上帝的正义形象;多神信仰及迷信的泛滥,使人们对于昊天上帝的认知模糊了;道教的“修道成仙”、佛教的“顿悟成佛”过于强调主体性而减弱了人们对于昊天上帝的尊崇。于是,儒教“敬天”传统渐渐丧失。由于“敬天”信仰的缺失,使人们的道德修养失去了“敬天”这一支点,处于飘荡无根的状态。同时,也使得儒教信徒丧失外在的拯救力量,也无法满足人们终极关怀的需要。如今要复兴儒教,就必须首先重建“敬天”信仰。



二、尊孔

昊天上帝传达其旨意的一种方式是:昊天上帝并不直接以言说的方式向人们告知道德法则,而是以其自然的可见的形态向人们展现道德法则:“天何言哉?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!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。又,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。” (《易·干象》)人们可以通过观察、体悟天道而获得对道德法则的认知。昊天上帝传达其旨意的另一种方式是:在中国,昊天上帝的旨意是通过以孔子为首的圣贤先知来传达。孔子已意识到自己就是昊天上帝在人间的代言者,他说“五十而知天命”,“天生德于予,桓魋其如予何?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孔子承担起传道的重任:“子长于匡,曰:文王既殁,文不在兹乎?,天之将丧斯文也,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。天之未丧斯文也,匡人其如予何!”(《论语·子罕》))。孔子具有虔诚的敬天信仰,并将敬天信仰作为其道德信念的支点。孔子经历人间的多种苦难,但能够泰然处之,就是因为他有了昊天上帝信仰。



由于“怪力乱神”的存在,导致人们对昊天上帝的信仰出现了混乱,产生了大量的迷信。在多神面前,人们丧失了对至上神的专一与虔诚,而是根据自己的功利需求,选择某一神来敬拜,并将神世俗化,企图通过香火祭品的贿赂,获得某一神的恩赐;或者有不少人借各种神的名义,以自己的意见冒充神意,妖言惑众,残害或者欺诈他人,以捞取私利。所以,孔子不提倡“怪力乱神”,主张“敬鬼神而远之”。唯有摆脱“怪力乱神”的迷信,才能建立对昊天上帝的真诚信仰。1898年康有为先生上《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》,指出:“惟中国尚为多神之俗,未知专奉教主,以发德心”。中国迷信泛滥,既使“敬天”意识淡薄,也使“尊孔”意识淡薄。



中华民族之兴旺发达,有赖于数千年来历代圣贤英烈的杰出贡献。凡我中华民族人民,无论身居何处,都要热爱中华文化,都要崇敬中华历代圣贤英烈,唯有此,才能培养民族感情。孔子是中华民族历代圣贤英烈中的最杰出代表,理当受到我们的崇敬。尊崇孔子,所产生的效用是:以孔子为榜样,学习孔子的伟大人格风范;相信并虚心接受《论语》所示之道。



尊孔之行为,具体表现为:1、以恭敬之心诵读《论语》。2、在居住之所,立孔子牌位或孔子圣像,定时焚香敬拜。3、每年参加祭孔典礼,祭孔主要目的,就在于培养尊孔之心。儒者在祭孔之时,用跪拜之礼。4、过孔子圣诞节,使用孔历。建议以孔子出生当年夏历元月一日为孔历元年元月一日。5、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儒者,一生之中至少要有一次前往曲阜圣地拜谒。平常持此心念,也会对圣城心存向往。6、对于诽谤孔子之言论、轻侮圣人之行为,应进行反驳、抵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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